第一章 对立统一规则
《唯物辩证法大纲》·李达
第一节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黑格尔在哲学史上第一次对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即否定之否定规律,作了系统的阐明。黑格尔是在唯心论的基础上把它们仅仅当作思维的规律来阐明的,他把这些规律讲得极端神秘。马克思和恩格斯唯物地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把 这样三条规律从唯心论的神秘外衣中解放出来,把它们当作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来论述,这是认识史上的大革命。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由于当计的具体斗争任务所限,“不能详细地考察这些规律的相互的内部联系”,因此也就没有进一步指出这三条规律中哪一条是最根本的规律,哪一些是派生出来的规律。 列宁在他的《哲学笔记》中第一次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他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前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又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列宁的这个指示对于帮助我们理解唯物辩证法具有重大的意义。列宁本人在《哲学笔记》中对辩证法的这个“实质”或“核心”也作了一些说明和发挥;但是,这些说明和发挥是以札记、眉批或警言的形式写成的,还来不及充分展开,论述也不是十分系统。 第一次对唯物辩证法的核心作了全面、系统、深刻的解释和发挥的著作,是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