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认识的高级阶段–——理性认识
《唯物辩证法大纲》·李达
第一节 理性认识的形式 概念 人们在反复的社会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感性材料,于是人们的头脑就对这些感性材料进行去粗了到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和制作,抽象出贯串于其中的一般的本质的东西,并用一定的物质外壳即词把它标志起来,这就是概念。“概念这种东西已经不是事物的现象,不是事物的各个片面,不是它们的外部联系,而是抓着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了。概念同感觉,不但是数量上的差别,而且有了性质上的差别。”244 概念的产生是认识过程中的质变,表明人们的认识已经由感性认识飞跃到了理性认识,直低级阶段习跃到了高级阶段。 概念是思维的细胞,是认识成果的凝结体。列宁说:“自然科学的成果是概念”245。一切科学的理性认识都必须借助于概念才能进行,每门科学都表现为概念的系统。例如数学中的正数、负数、微分、积分,物理学中的基本粒子、场,社会科学中的生产力、生产关系、阶级国家、革命等等,都是概念。离开了概念,科学的认识是不可能的。 概念是头脑对感性材料进行抽象的产物,它不包含“感性的原子”,因此,从形式上看,它仿佛远离了客观对象,仿佛是不可靠的东西。现代主观唯心论者就以此为理由,把概念说成是符号的系统,是整理主观经验的手段,是约定俗成的东西。例如物理学中的哥本哈根学派认为,凡是不能或者还没有为仪器所直接探测到的物理概念都是主观的虚构。有些形而上学唯物论者(爬行的经验论者)也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