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
《唯物辩证法大纲》·李达
前篇论述了世界的本原问题,指出了世界是物质统一体的无限发展过程。那末,世界是按照什么规律发展的呢?这就是本篇所要论述的问题。 我们在第一篇第四章中,曾经讲到特殊规律和一般规律的区别。我们指出过,物质世界的各个特殊领域中的现象的发展变化都服从于各自的特殊规律,而整个物质世界的发展变化又服从于一般规律,即普遍规律。前者是各门具体科学的研究对象,后者是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我们要论述的正是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 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是什么呢?最根本的就是一条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不过这条最根本的规律还有一些具体的表现形态,即量变质变规律、肯定否定规律以及一系列成对的范畴。我们把它们总起来叫做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或者叫做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所反映的普遍联系是从来就存在着的。但是,人们发现这种联系,并用科学规律的形式表述出来,却经过了漫长而艰苦的道路。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有的根本不了解、不承认辩证规律,有的只对辩证规律的某些侧面作了一些猜测和描绘,有的则对辩证规律作了唯心论的曲解。这是因为它们都不仅受到生产规模和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而且受到剥削阶级偏见的限制。只有作为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唯物辩证法,才总结了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经验,综合了人类认识史上的积极成果,完全科学地揭示了世界发展的辩证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自然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认识的规律。如恩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