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藏要》·欧阳竟无
尊者勝友造 唐三藏法師義淨奉制譯 造大寺學處第七 爾時簿伽梵在憍閃毗國.六衆苾芻斬伐勝樹欲作大寺.雖爲僧伽非不生惱妨修 善業因起違諍.[一]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作大住處有主爲衆作.是苾芻應將苾芻衆往觀處所.彼苾芻衆應觀處所 是應法淨處無諍競處有進趣處.若苾芻於不應法處不淨處有諍競處無進趣處作 大住處有主爲衆作不將諸苾芻往觀處所於如是處造大住處者.僧伽伐尸沙。 言大者有二種大.一施物大二形量大.若無過者爲衆聽造.若有不淨等緣制不許 作。言住處者過去諸佛及聲聞衆咸悉受用佛所聽許諸信敬者造而奉施。若苾芻 作大寺時限至三層.佛殿五層.因許給孤獨長者造寺法式.長者以金徧布其地買 注: [一]原刻此句云爲防譏過制斯學處.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 逝多林營飾旣周奉佛聖衆。若施主爲衆造寺更有施主於此寺中欲爲別人造房 施者.應問造寺施主方可興功。 自下因明分房舍臥具法。或於夏前預分.或至安居月分.其授事人告大衆云某房 有利有衣若欲得者隨次應取.若當時不取行至第三方更索者.一二索時未卽須 與三索應與.索者得惡作罪。房若少者應計人分之.應留一房擬客苾芻不應盡分。 若餘住處有苾芻來及後夏者隨次應與.不及後夏此不應與.可依知識隨處而住。 衣食之利應共均分.授事人等不應令作。有五種人不應差作[一]授事等人.謂解蘇呾 羅毗柰耶摩咥里迦僧伽上座及爲衆讀誦者。若於住處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