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类 罪责门

《禅林象器笺》·道忠
●梵坛 长阿含经云。阿难白佛言。阐弩比丘。虏扈自用。佛灭度後。当如之何。佛告阿难。我灭度後。若彼阐弩不顺威仪不受教诫。汝等当共行梵坛罚敕诸比丘。不得与语。亦勿往反教授从事。 梵网经法藏疏云。梵坛者。此翻为默摈良以非理违犯。不受调伏。故以此治之。 行事钞云。言默摈者。五分云。梵坛法者。一切七众。不来往交言。智论云。若心强犷。如梵天法治之。以欲界语地亦通色有。不语为恼。故违情故。不语治之。此法最要。 资持记云。梵坛者。有云。梵王宫前立一坛。天众不如法者。令立坛上。余天不与往来交语。五分因阐陁恼僧。故用此治。语地以语为乐故。通色有者。梵天行故。言故违者。谓特意也。 智度论云。佛告阿难。车匿比丘。我涅盘後。如梵天法治。 维摩经畧疏。引智度论释云。恶口车匿。梵法治者。其自恃王种。轻诸比丘。僧法事时。即轻笑言。如似落叶旋风所吹。聚在一处。何所互论。佛去世後。犹自不改。佛令作梵坛。谓默摈也。亦云。彼梵天治罪法。别立一坛。其犯法者。令入此坛。诸梵不得共语。 忠曰。梵坛。法藏为梵语。智者元照。引有义为汉言。其说稍类左传履薪事。阐陁即车匿也。 春秋左传。僖公十五年云。穆姬闻晋侯将至。以太子罃弘与女简璧。登台而履薪焉。 杜预注。罃康公名。弘其母弟也。简璧罃弘姉妹。古之宫闭者。皆居之台。以抗绝之。穆姬欲自罪。故登台。而荐之以薪。左右上下者。皆履柴乃得通。 梵坛拟世间死刑。 杂阿含经曰。世尊。告调马聚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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