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三类 簿券门

《禅林象器笺》·道忠
●凭由 居家必用云。凭由。谓叙其事因也。 敕修清规圣节云。圣节启散。古规所载。堂僧堂司给由。暂到客司给由。随身照证。盖往时僧道。岁一供帐。纳免丁钱。官给由为凭。故游方道具。度牒之外。有每岁免丁由。有何处坐夏由。有启散圣节由。以备徵诘。各亦畏慎。今虽不用。存其事。以见古也。 解者曰。古规校定备用也。由者公凭也。谓叙其事因由也。论语云。观其所由。张籍内宴诗云。共喜拜恩侵夜出。金吾不敢问行由。皆谓来历也。 镡津文集。上仁宗皇帝万言书云。其徒苟欲求师访道千里之远有司不以凭由而阻之。使人无迫戚之心。往来裕如也。然凭由之制。本用防恶。及其小吏侮之。而返更防善。此又在百执事。而宜深察之。 ●免丁由 敕修清规云。往时。僧道岁一供帐。纳免丁钱。官给由为凭。(详凭由处) 忠曰。僧人免民丁役。故纳钱於官所。官收钱。了与凭文。此为免丁由。 又与供帐处。及钱财门。免丁钱处。交看。 小补韵会云。丁民丁。唐志男子二十为丁。一说二十以上。为丁。人寿百年为期。一干十年。则丁当四十。强壮之时。故曰丁。 忠曰。十岁甲。二十岁乙。三十岁丙。四十岁丁也。 杜氏通典。食货篇。丁中云。晋武帝平吴。後。有司奏。男子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宋孝武大明中。王敬弘上言(云云)。十五至十六。且为半丁。十七为全丁。帝从之。北齐武成清河三年。乃令。男子十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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