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天水合而为讼,天下近水,即乾与坎交,而阳下降;
《易经证释》·陆宗舆
一升一降,一往一复,自相偶也;故需与讼二卦对举,恰相当其位,而气数亦相得。 自先天八卦言之,乾与坎为比类,即后天之对位也; 在后天坎代坤用,有似于泰否二卦,与晋明夷卦二卦相类; 晋与明夷,一为火地,一为地火;为坤与离,升降交互之卦; 离在后天代乾,与泰否亦相似,又与既未济亦相近也;盖先天为泰否,后天为既未济; 半先半后,则需讼与晋明夷也;皆乾坤坎离交错往复之卦,即阴阳二气交互升降之象也。故皆对举以成序,仍本于八卦位次者也。 需讼在八宫,以坤与离对;在八卦位次,以乾与坎合; 对合之间,见其交错之出于自然,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不少差也。不独其世同也, 凡此卦序,其例皆然;皆自气数所至,生化所成;非故为之序也。 故六十四卦之序,循环终始,一一相得;而八卦之用,往来升降,一一相当;初无不偶之处,亦无相逆之情;其相对举也,正一阴一阳之道,后天生化之理然也; 合之洛书,征之太极,自易明晓;至其续之义,见序卦传者,不赘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