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易经证释》·陆宗舆
八艮兑七 一坎乾六 由八卦之序数之,则为乾、坎、艮、震、巽、离、坤、兑,循环以行,牵引以用; 而其本数,则为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乾六、兑七、艮八、离九,其式仿洛书也。 坎为一,自下始;左右皆由下上,阴阳皆交互行;不似先天在左上右下,左阳右阴;两相对待,而未交合也; 后天之象,在生化之后,本已交合;故气为同化,数为连生; 自坎至巽,为左之四卦;自乾至离,为右之四卦; 其数原以一二三四居左,六七八九居右;而其中二八易位,坤艮易方; 故左则坎一、坤八、震三、巽四,右则乾六、兑七、艮二、离九, 以成后天之数,合乎洛书者也。 洛书之数,二在西南,与七连;八在东北,与三接。正符河图之数。二七为火,转为金,三八为木也; 故后天卦数,下则坎一与乾六合,上则巽四与离九合,金水为横也; 左则坤八震三合,右则艮二与兑七合;木火为纵也; 以在后天金火易位,变为水火上下;金木东西,而巽木仍连震; 乾金仍接兑,离与坎对;水火相交,坤与艮偶;土地分化,土为四季之旺,分布于四行中;故土在后天,得时最多,以成生化之本也。 水火既济,则万物以生;雷泽归妹,则万物以化; 有地山之谦,以行其令,厚其德;则万物以成,而后后天之用可见也; 且以乾六与巽四合十,则天风姤之象,示气之媾遇也; 以坎一与离九合十;则水火即济之象,示气之交济也; 震三兑七亦合十,坤八艮二亦合十;则谦与归妹之象,示气之通贯和好也。气皆交和,用乃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