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大清国理藩院致俄罗斯国枢密院函

《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
径启者,顷准我国驻库伦总管边疆事务王公大臣函报我院内开,关于匪帮乌拉鲁才结伙行劫 一案,贵国伊尔库次克省长蓝佩曾经命令属下少校卡拉勃尔金,使其自行酌量对于该项 罪犯给予严重之鞭打完案,并流遣于荒远之处,再有贵国省长向我国来函答复之中,颇多鄙 陋无礼之言词,关于此种情况已经我理藩院奏明我国圣上大皇帝陛下,钦奉我国圣上大皇帝 陛下谕旨示下:俄国处理此案,殊属昏愚及毫无远见,俄国何故任用此种非常愚昧之省长, 使之处理边疆事务,尤为俄国少校卡拉勃尔金如此专断独行,破坏友好条约,殊属胆大妄为 之至,似此天生恶劣之俄罗斯人等,能否依照条约及我伟大国家之范例同样行事,作出伟大 之处理,着总理理藩院事务大臣晓谕俄罗斯人等,函达俄罗斯国枢密院,提出质问等因钦此 ,兹特钦遵上谕,函达贵院查照。查乾隆三十三年,我国驻库伦贝子及各大臣曾与贵俄罗斯 国代表共同议定之友好条约,已经奏明我国圣上大皇帝陛下批准在案,该项条约内有一条明 白规定:今后一切卡伦地方,如有任何人等手持武器实行劫夺,则不谕曾否杀害人命,劫盗 已经属实,应即不分首从之人,凡系中国人等即行呈报理藩院处以死刑,凡系俄罗斯人等即行 呈报俄国枢密院处以死刑,该项应处死刑之犯罪人等,在自己境内捕获之后即行斩首示众。 所有盗匪人等之马匹、马鞍及武器,完全奖给捕获人员,所有盗来之马匹、牲畜及其他物品 ,应交原有失主领回。此外,关于价值计算应当一倍罚为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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