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国大皇帝陛下总管边疆事务各昂邦大臣函
《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
径复者,现接尊处来函建议内称,我方恰克图武官二人今后遇事不得与贵国扎尔古赤及台吉 接洽等语,此事殊出鄙人意料之外,尚希原谅。查此事最初已经两国钦差大臣在会谈时,详 加考虑,商议决定,最后复经载入永久和好条约,明白规定:“为保卫共同通商地点,并为 管理可能发生之事务起见,应由双方派定同等品级武官接洽。”因此双方某时某人被派为武 官前来恰克图地方,乃为尊处已经素悉之事,不必再行邮递文件通知,而为避免此种手续, 依照双方商定及条约规定,正应派定上述品级之武官人员,何时曾经双方总管大员共同协议 派定另一品级,即较高或较低品级之武官,无论于文件记载上或口头传述上言之,鄙人均未 能觅得此种实例。虽然双方曾有较诸条约所订不同之其他品级官长前来恰克图地方,但此种 情事之所以发生,并非由于彼此之特别商定,乃系由于每一方面之内部特殊情况,不如此办 理,有时不足以应付之也。鉴于此种简明考虑,并为避免对于尊处来函加以冗长细节,而且 可能为尊处所无争之叙述,兹将鄙人之确实答复说明如下:如尊处欲使敝处现驻恰克图之武 官,即依照条约派定之武官,不再作为早已依照条约所必须派定之人员,并遇事不再与尊处之扎尔 古赤及台吉接洽,则鄙人可以悉听尊便。因此鄙人已经命令所属武官从现在起,一俟接获尊 处函知,即行遇事与尊处所委派之扎奇里克赤及斋桑官员接洽。至于此种办法是否如此良好 ,有如尊处之所想像者,尚有待于时间与经验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