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五 砖作制度 窑作制度

《营造法式》·李诫
【题解】 本卷的内容包括宋代房屋营造中两个方面的匠作制度:一个是“砖作制度”,另外一个是“窑作制度”。砖作制度,主要讲的是如何用烧制好的砖来垒砌房屋基座、踏阶、慢道、须弥坐、墙体,以及用砖铺装房屋室内外地面,或庭院中的甬道地面即露道等的做法。 除了与房屋直接关联的各部分构件之外,本卷中的砖作制度还给出了需要用砖来垒砌的其他构筑物,如与城墙有所关联的排水设施——城壁水道,或在城墙及其他墙体上设置的拱券式样的卷河渠水口,及用砖垒砌、和瓦质或铁质的蒸食器相接触的锅台口或炉膛口等。此外,古人生活中经常用到的马台、马槽,以及古代日常生活中几乎不可或缺的用砖砌筑的水井等。或言之,这里对古人可能用到砖的地方,几乎都有所涉及。 重要的是,在《砖作制度》之第一节有关“用砖之制”的叙述中,作者特别给出了不同等级房屋所施用砖块的大小与厚薄尺寸,这不仅使我们对宋代各种砖的形制有了具体的了解,也对宋代严格的房屋等级制度中,有关用砖等级的规则细则有了一个基本的概念。这里提到的不同等级房屋的用砖尺寸,可以与大木作制度中所给出的各种不同等级房屋所用枓栱的材分°等级做一个参照性理解。这里的“等级”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与不同等级房屋的规模与尺度大小密切关联的。正是这种因应房屋规模与尺度之不同,而确定其所用砖块或材分°之大小不同的做法,使得古代中国建筑在不同的建筑组群中,能够呈现出某种内在的统一性与和谐性。 本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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