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四 彩画作制度
《营造法式》·李诫
【题解】 关于彩画作制度的研究与思考,梁思成先生着力颇大,他在关于《彩画作制度》之“总制度”一节所作的注释中,阐释了自己在这些方面的一些研究体会与深入思考。 梁先生谈到:“在现存宋代建筑实物中,虽然有为数不算少的木构殿堂和砖石塔,也有少数小木作和瓦件,但彩画实例则可以说没有。这是因为在过去八百余年的漫长岁月中,每次重修,总要油饰一新,原有的彩画就被刮去重画,至少也要重新描补一番。即使有极少数未经这样描画的,颜色也全变了,只能大致看出图案花纹而已,但在中国的古代建筑中,色彩是构成它的艺术形象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这方面实物缺少,因此也使我们难以构成一幅完整的宋代建筑形象图。在《营造法式》的研究中,‘彩画作制度’及其图样也因此成为我们最薄弱的一个方面,虽然《法式》中还有其他我们不太懂的方面,如各种灶的砌法、砖瓦窑的砌法等,但不直接影响我们对建筑本身的了解,至于彩画作,我们对它没有足够的了解,就不能得出宋代建筑的全貌,‘彩画作制度’是我们在全书中感到困难最多最大,但同时又不能忽略而不予注释的一卷。”在这里,梁先生不仅强调了“彩画作制度”在《法式》整体研究中的重要性,也突出地谈到了这一研究的困难性。 接着,梁先生又谈到:“卷十四中所解说的彩画就有五大类,其中三种还附有略加改变的‘变’种,再加上几种掺杂的杂间装,可谓品种繁多;比之清代官式只有的‘和玺’和‘旋子’两种,就复杂得多了,在这两者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