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三 瓦作制度 泥作制度

《营造法式》·李诫
【题解】 本卷包括了宋代房屋营造之匠作体系中的“瓦作”与“泥作”两种制度。 所谓“瓦作”,主要指的是如何用瓦来覆盖房屋的屋顶,也包括房屋屋脊,如正脊、垂脊与戗脊等的垒造,以及屋脊之端头装饰性兽头等瓦件的安装。 从历史的角度观察,古代中国房屋营造,在建筑材料上的重要突破之一,就是屋瓦的出现与使用。事实上,由黏土塑形并入窑烧制的陶器,或称瓦器,产生的时代由来已久。早在距今5000年前的仰韶文化时代,就已经出现了诸多原始彩陶器物。由古代文献亦可推知,中国人很早就熟悉瓦的制作,《禹贡说断》云:“考工记,用土为瓦,谓之搏埴之工。是埴为黏土,故土黏曰埴。”春秋时已出现以瓦覆盖屋顶的房屋。《左传·隐公八年》:“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疏曰:“齐侯尊宋,使主会,故宋公序齐上,瓦屋,周地。”尽管这里的“瓦屋”指的是周天子所辖地区的一个地名,但也反映出,这一地方曾有一座用瓦覆盖屋顶的房屋。由此透露了两个信息:一是,公元前8世纪已经有了用瓦葺盖屋顶的建筑;二是,这时以瓦为顶的建筑十分稀少,故才会以“瓦屋”作为地名称谓。 战国时期,瓦顶房屋已比较多见。晋平公(?—前532)喜好音乐,再三请师旷弹奏悲苦之音,“师旷不得已,援琴而鼓之。一奏之,有白云从西北起;再奏之,大风至而雨随之,飞廊瓦,左右皆奔走。平公恐惧,伏于廊屋之间”(《史记·乐书》)。可知,当时连廊上有瓦,殿堂上用瓦覆盖,应是十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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