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四 诸作功限一
《营造法式》·李诫
【题解】 本卷所涉雕木作、旋作、锯作、竹作等匠作的功限计算,其内容大体上与卷第十二《雕作制度·旋作制度·锯作制度·竹作制度》中的内容相对应。这四种匠作中,前两部分的功限推计,属于房屋诸构件细部装饰与装修诸方面所用功限的问题;后两部分,则属于房屋建造之始的木料处理所用功限的计算,与房屋及室内外配套相关的竹制配件或器物所用功限的计量情况。 其雕木作中的“混作”部分,在行文中区分得并不是十分清晰。在“混作”名目之下,分别列出:照壁内贴络、宝床、真人、仙女、童子、角神、鹤子、云盆或云气等,从行文看,除了“宝床”行文的小注中提到的垂牙、豹脚造、上雕香炉、香合、莲华、宝窠、香山、七宝等,当指附属于宝床之上的某些雕刻配件之外,其余所列诸条似乎都是指雕木作之混作中的一件雕刻品,这些条目各自独立,彼此似乎并无所属关系。 本卷“旋作”部分所涉及的诸多圆形木构件,虽也多属附属性构件,但从“旋作”这一概念观察,其加工方式似亦可能采用了某种旋转式类机械的做法。 本卷行文似不涉及房屋大木作结构的基本尺寸,亦不涉及小木作诸组成部分及其做法的相关尺寸。虽言功限,但其雕木作、旋作诸做法,对于古人在房屋建筑及附属器物中的木雕及旋作工艺与造型有补充性的记述。 锯作功限,或能帮助了解古人在房屋建造上的用料、大料的加工方法及难易程度。 竹作功限,则可对宋代竹制工艺及做法有补充性的表述。 雕木作 【题解】 所谓“雕木作”,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