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 壕寨及石作制度
《营造法式》·李诫
【题解】 本卷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壕寨制度”,二是“石作制度”。其中的壕寨制度部分,涵盖了古代建筑的施工方法、房屋基础筑造、城墙与露墙等筑造,以及与桥涵、水道有所关联的临水基的筑造工程。而石作制度部分,则涵盖了古代包括房屋基础与石构配件在内的几乎所有用石材建造的工程内容。 我们习惯上将房屋的结构与构造部分,抑或也包括房屋的施工方式与技术,纳入土木工程的范畴之中。如此看来,中国古代建筑之地面以上的部分,包括柱子、梁额、屋架以及具有装饰与装修性质的门窗格扇等,大约都属于木造工程的范畴,除此而外的地基、房屋基座、踏阶、城墙、房屋围护墙体、柱础、石质勾阑、石质地面石、门砧石、石质地栿、桥涵,甚至马槽、碑碣、上马踩登的马台、支撑高大幡竿用的幡竿颊,以及具有娱乐游戏性质的流盃渠,祭祀用的坛台,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井口石,饮马用的水槽子,或简易露宿时为搭造帐篷所用的山棚脚石等,大概都可归在“土木工程”之“土”的范畴之内,这里的“土”,其实是指房屋建造中,除了木造工程之外的“土石”工程部分。 进一步说,中国古代土木工程之“土”的部分,一方面涵盖了房屋的基础、墙体及相应的石造构配件部分;另一方面,则主要是指与城市、房屋、水利、桥隧、道路、地面铺装,以及与河湖港湾相关的码头、水岸、桥头摆手等接近近现代意义上的市政工程范畴的部分。 换言之,本卷为《法式》之各作制度部分的最前一卷,其内容基本覆盖了古代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