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家族发生之理由
《社会进化史》·蔡和森
家族和两性的组织,为一切民族发展之基础,然而此处有一种不同的意见存在。西宾兰斯(Espinas)在一八七七年出版之《动物社会》(Des societes animales)里面说道:“据我们在各种动物中所观察,群(Penplade)——是最高的社会团体。群——好似是由各家族组成的,但在源头上说,家族与群是相敌对的,他们彼此为一种反比例的发展”。照西宾兰斯的意见,群与家族,在各种高等动物中,不是互相完成的,但是互相抵抗的。西宾兰斯极力论证当春情发动时期,由雄性间的竞争,怎样将群的社会关系暂时弛缓或取消。所以他又说:“自有紧密团结的家族,我们便看不见群之形成,除掉很稀少的例外。反之,乱交或一夫多妻制盛行,群便自然的成立。只有使家族关系弛缓至于几微,群体才得发生,个体才得恢复自由。所以有组织的群在鸟类中是很少的;反之,我们在哺乳动物中发见微有组织的社会,正是因为其个体不全为家族所吸收。所以群的集合意识常为其最大敌人——家族的集合意识所阻而不能发生。故吾人敢断言:建立在家族高层的社会,开始不过是将一些受了根本变化的家族编织而成,除开更迟一回在他的内部荫庇一些无限的顺利条件才能容许他重新构造”。 要在动物社会中分别其谁为家族的集合或谁为群体的集合,本为极不容易之事;但西宾兰斯之所说,于动物社会至少有一部分是真理。动物社会在交尾时期,因为雄性的嫉妒,确有群体涣散或不能发展的事实。然而这样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