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家族形式与亲族制度
《社会进化史》·蔡和森
由摩尔根发见的原始人类的家族形式为群体婚姻,即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所有,而使嫉妒心理不甚发生,因而人群之团结得以巩固。其后,群体婚姻发达到一定程度,又发生一种后起的例外形式——就是一妻多夫,这也是排除嫉妒的方法之一个。然而这种方法在其他各种动物是不知道的。比如各种哺乳动物的性的生活已经具有:乱交、群交、一雄多雌、一雄一雌之四种形式;而独缺少一妻多夫,好似一妻多夫只有人类才有。 但是在群体婚姻之上是否还有更古的性交生活呢?吾人试研究群体婚姻的各种形式,其演进的程度已属不低,而其伴随同来之各种条件实甚复杂。由此可知群体婚姻之前,必定还有更原始更简单的性交生活存在,——这就是乱交时代。乱交的作用恰好适合于由动物时代到人类时代的过渡。 追溯过去家族历史的构成,自巴学风以下,大部分原史家都承认原始时代——尤其是野蛮时代的初期,各种族内部莫不盛行无限制的性交:即每个男子属于每个女子,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一切男子尽是多妻之夫,一切女子尽是多夫之妻,这就是真实而普遍的乱交。不仅平辈男女实行普遍的性交,即亲子间亦实行普遍的性交。这样无限制的性交,在后人看来乃是一种很奇怪而不道德的乱伦婚姻。然而在原始时代是不奇怪的。两性人口的发展若不平均,没有这样的乱交是不可能的。 然而一般囿于现代道德观念的学究先生和原史学家,盛唱一种否认原始时代无限制性交的高调,他们不认此为人为的捏造,便认此为玷辱人类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