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蠶桑

《农政全书[标点本]》·徐光启
○總論 《易》曰: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疏〉黃帝已上,衣鳥獸之皮。其後人多獸少,事或窮乏,故以絲麻布帛而製衣裳,使民得宜也。玄扈先生曰:可以通於北虜。) 《禮記·月令》曰:季春,無伐桑柘。(鄭玄注曰:愛養蠶食也。) 《周禮》曰:馬質。禁原蠶者。注曰: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小之價直者。原,再也。天文,辰為馬。《蠶書》,蠶為龍精,月直大火,則浴其蠶種,是蠶與馬同氣。物莫能兩大,故禁再蠶者,為傷馬與。 《尚書大傳》曰: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就川而為之。大昕之朝,夫人浴種於川。 《春秋考異郵》曰:陽物,大惡水,故蠶食而不飲。陽,立於三春,故蠶三變而後消;死於三七二十一日,故二十一日而繭。 《淮南子》曰:原蠶,而一歲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為其殘桑也。《俞益期箋》曰:日南蠶八熟,繭軟而薄,椹少多。 楊泉《物理論》曰:使人之養民,如蠶母之養蠶。其用豈徒絲而已哉! 《五行書》曰:欲知蠶善惡,常以三月三日:天陰,如無日,不見雨,蠶大善。(又法:埋馬牙齒於槌下,令宜蠶。) 王禎《蠶繅篇》曰:淮南王《蠶經》云:「黃帝元妃西陵氏,始蠶。」蓋黃帝制作衣裳因此始也。其後,禹平水土,《禹貢》所謂「桑土既蠶」,其利漸廣。《禮·月令》曰:季春之月,具曲植蘧筐,后妃齋戒,親東鄉,躬桑。禁婦女毋觀,(毋觀,去容飾也。)省婦使,以勸蠶事。(婦使,謂縫線紐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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