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典禮類(下)
《随园随笔》·袁枚
以孫為子、以子為孫 《五代史•陳洪進傳》有相者言洪進一門受祿,當至萬石。時洪進與三子文顯等皆領州郡,而文顯之子始生,洪進欲實其言,乃以為子,名文頊,與父並行。《宋史•王普傳》普子貽孫,貽孫子克明尚太宗鄭國公主,改名貽永,令與其父同行。此以孫為子也。《五代史•晉家人傳》重允,高祖弟,高祖愛之,養以為子,故名下齒諸子。《宋史•周三臣傳》李筠保澤州,太祖拔其城,筠將赴火,妾劉氏欲俱死,筠以其有娠,麾令去。筠子守節購得之,生一子。守節卒,無後,以劉氏所生之子為嗣。此以子為孫也。 居喪奪情 《曾子問》「三年之喪卒哭,金革之事無避」,明他事皆不與也。《王制》亦云「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此古今不易之正禮。然《喪服大記》云:「君既葬,王政入於國,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既卒哭,弁絰帶。」《禮運》云:「三年之喪與新有婚者,期不使。」《檀弓》云:「父母之喪,使必知其反。」玩此數語,又似喪中未嘗不從政,未嘗不為君所使也。注「欲曲合」,《大記》則云「《王制》之『三年不從政』,指庶人也,非大夫也」;欲曲合,《王制》與《曾子問》則云「所服王事即金革之事也」。《公羊傳》閔子要絰而服事,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疑即在官守制之濫觴。自漢以後,此禮大逾,原涉服三年之喪,名聞天下。河間惠王行母喪三年,詔書褒美。光武絕告寧之典,竟不許人終服。孫權令三年喪交代未至者不得告,孟宗聞喪輒去,罪至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