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 胡适之《国语文法概论》
《文学通论》·钱基博
第一篇 国语与国语文法 什么是国语? 我们现在研究国语文法,应该先问什么是国语,什么是国语文法。“国语”这两个字很容易误解。严格说来,现在所谓“国语”,还只是一种尽先补用的候补国语,并不是现任的国语。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这一种方言,已有了做中国国语的资格,但此时还不曾完全成为正式的国语。 一切方言,都是候补的国语,但先须先有两种资格,方才能够变成正式的国语: 第一,这一种方言,在各种方言之中,通行最广。 第二,这一种方言,在各种方言之中,产生的文学最多。 我们试看欧洲现在的许多的国语,哪一种不是先有了这两项资格的?当四百年前,欧洲各国的学者都用拉丁文著书通信,和中国人用古文著书通信一样。那时各国都有许多方言,还没有国语。最初成立的是意大利的国语。意大利的国语,起先也只是突斯堪尼(Tuscany)的方言,因为通行最广,又有了但丁(Dante)、鲍卡曲(Bocoacio)等人用这种方言做文学,故这种方言由候补的变成正式的国语。英国的国语,当初也只是一种“中部方言”,后来渐渐通行,又有了乔叟(Chaucer)与卫克立夫(Wycliff)等人的文学,故也由候补的变成正式的国语。此外法国、德国及其他各国的国语,都是先有这两种资格,后来才变成国语的。 我们现在提倡的国语,也俱有这两种资格:第一,这种语言是中国通行最广的一种方言——从东三省到西南三省(四川、云南、贵州),从长城到长江,那一大片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