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清代教育制度及其实况

《中国教育史》·陈青之
第一节 概论 清朝的教育制度完全采取明朝的办法,学校与科举相辅而行。不过明朝初年对于学校教育看得格外重要,办理也很严格,到中年以后,一般读书的人们趋重在科举,学校教育差不多等于具文,于是演成重视科举而忽视学校的趋势。这种趋势直演到清朝二百多年而更厉害,所以学校教育之在清朝可说完全是一个具文。 满清帝国虽包括五大民族,但他们的心目中只看到满、蒙、汉三个民族较为重要,所以他们的教育政策亦多半注意在这三个民族上面。满族立于统治者的地位,蒙族与他们接近,被认为同调的民族,所以他们对于这两族的教育极力以保存国俗为宗旨,例如翻译汉文为满、蒙的语言,加重骑射的训练,皆是提倡民族固有的精神的。[1]对于汉族的教育完全以笼络为政策,以养成御用的知识分子、听从呼唤指使的官僚阶级为宗旨。例如顺治九年所颁发全国学校的一块卧牌,在序文上有这样几句话: 一箭双鹿图 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 卧牌上的教规计有八条,第二条则曰: 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 但在消极方面,还要防止学生的反动,于是在卧牌第八条又规定这样几句: 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圣谕广训》,清雍正帝撰写。是清代统治者颁布的一项重要的文化政策,也是维护帝王统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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