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八牒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加府衔、署台湾北路淡水厅周为牒送事。同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准堂台关开:「案蒙宪檄严催,饬取府厅县志书,及宪纲册,同各庄总董、乡保、甲长、头人姓名,一并造册申送察核等因,(云云照文全叙)」等由。准此,查敝辖志书,系陈前厅筹款,承修完竣,带省付梓,迄今有无蒇事,未准移知;此次莫从刷印,容即移查覆办。并将乡保甲长花名清册,饬承赶造,另文牒送外;所有敝厅各保总理、董事姓名,理合查造清册,先行具文牒呈堂台察核。为此备由具牒,须至正副牒呈者。 一、牒 本府周 私记 同治拾一年伍月初四日承张清税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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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九七移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一二二一三--一下一章:第三九九清册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四《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三八八认充保结同治九年九月一二二一一--三第三八九单同治九年十月十五日一二二一一--四第三九○禀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二二一一--五第三九一谕同治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二二一一--六第三九二佥禀同治十年十二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一第三九三合约字同治十年十一月一二二一二--二第三九四保结状同治十年十二月一二二一二--三第三九五佥禀同治十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四第三九六佥禀同治十一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五第三九七移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一二二一三--一第三九九清册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四第四○○禀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廿九日一二二一四--一第四○一佥禀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一四--二第四○二验充名单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二二一四--七第四○三供词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二二一四--八第四○四谕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一二二一四--九第四○五禀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一五--一第四○六清单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一五--二第四○七谕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一五--三第四○八清单同治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一二二一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