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五佥禀同治十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四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具佥禀竹南二保铜锣湾等庄生员赖廷芳、邱龙章、吴文澜、陈德熙、李宴林,监生刘蓉光、刘耀先、彭嘉谟、吴耀南、刘森元,暨铺佃户等,为联庄□□,恳准给发谕戳,以便办理,以靖地方事。缘铜锣湾等庄,近来盗匪□□,□善慌张,皆由办理徇私,不能清庄、联庄,以致地方大蠹,流离转徙者□(不胜屈指)。生等目击时艰,欲为安辑之计,爰会同各庄衿耆、铺佃人等,妥议合设联庄公局一所,经众举得生员李逢年充当局首,办理联庄局务。诚以李逢年□经办局多年,谙练公务,而且为人诚实,有家有室,舆情妥协,堪以举□□□□举固出民心,而责成须凭宪谕。生等体除暴安良至意,念地方□□,〔势〕亟据情,连名佥叩。伏乞公祖大老爷俯从民欲,恩准将谕戳给领施行。沾叩。 分府周批: 前据武生李逢年等佥禀,设立保安局,恳□给发谕戳等情。当经本分府,以流弊滋□□反为民害,驳斥不准。兹该生等请以李〔逢年〕为联庄局首,变换名目,无非意在假公济私。且现在有人呈告李逢年等,以设局为词,勒□庄民资费;如果属实,尤见专擅妄为。□□挟嫌诬讦,候饬差确查覆夺。至所请〔李〕逢年为局首,给发谕之处,应毋庸议。 私记 生员陈德熙(画押)监生彭家谟(画押) 邱龙章(画押)刘耀先(画押) 赖廷芳(画押)刘蓉光(画押) 同治十年十一月十一日具佥禀吴文澜(画押)吴耀南(画押) 李宴林(画押)刘森元(画押) 佃户陈琰合(画押)佃户吴福麟(画押) 何保寿(画押)李苟妹(画押) 陈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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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九四保结状同治十年十二月一二二一二--三下一章:第三九六佥禀同治十一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五《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三八五单同治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二二一○--二第三八六咨同治九年十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一第三八七佥禀同治九年十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一--二第三八八认充保结同治九年九月一二二一一--三第三八九单同治九年十月十五日一二二一一--四第三九○禀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二二一一--五第三九一谕同治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二二一一--六第三九二佥禀同治十年十二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一第三九三合约字同治十年十一月一二二一二--二第三九四保结状同治十年十二月一二二一二--三第三九六佥禀同治十一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五第三九七移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一二二一三--一第三九八牒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三第三九九清册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四第四○○禀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廿九日一二二一四--一第四○一佥禀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一四--二第四○二验充名单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二二一四--七第四○三供词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二二一四--八第四○四谕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一二二一四--九第四○五禀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一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