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四谕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一二二一四--九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钦加府衔、署北路淡水分府向为给发谕戳,责成奉公事。本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据竹南一保头份等庄职员廖金波等禀称:「伊等庄内,原举黄玉堂充当总理,办理有年,近因年迈,欲回内地,亟应另行选举。现经公议,选得监生谢焕光一名,为人诚实,公事谙练,堪以接充该庄总理,取具认充状,加具保结,禀请验充」等情。并据前总理黄玉堂禀退前来。各据此,除饬据该差,传到谢焕光一名,当堂提验外,合行给戳,谕饬遵照。为此谕,仰该总理谢焕光,立将颁到戳记一颗,即日承领。务须勤慎奉公,整顿庄规,约束乡愚;安分守业,不得恃强逞闘、并容留匪类潜入境内。一面督同乡保,办理清庄事宜,严密稽查,巡缉盗匪;如有真赃正贼,务即严拿解案,毋稍纵延。至于庄内如有口舌细故,亦即排难解纷,妥为调处,不得唆弄是非,藉端需索。倘敢故违,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定提究革不贷。凛之,切切,毋违。特谕。 计发戳记一颗。 一、谕仰总理谢焕光 私记 同治拾壹年拾贰月十六日承税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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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四○三供词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二二一四--八下一章:第四○五禀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一五--一《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三九四保结状同治十年十二月一二二一二--三第三九五佥禀同治十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四第三九六佥禀同治十一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五第三九七移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一二二一三--一第三九八牒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三第三九九清册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四第四○○禀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廿九日一二二一四--一第四○一佥禀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一四--二第四○二验充名单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二二一四--七第四○三供词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二二一四--八第四○五禀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一五--一第四○六清单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一五--二第四○七谕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一五--三第四○八清单同治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一二二一六--一第四○九禀同治十三年九月初四日一二二一六--二第四一○分谕同治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一二二一六--三第四一一禀光绪二年五月初九日一二二一七--一第四一二禀光绪二年五月十三日一二二一七--二第四一三保结状光绪二年五月一二二一七--三第四一四认充结状光绪二年五月一二二一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