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四保结状同治十年十二月一二二一二--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具保结状人(注)总理彭继生、徐佳福、隘首金树福,暨庄耆、铺佃户等,今当大老爷台前,保结得生员李逢年一名,公事谙练,为人诚实,兼有家室,堪以当为铜锣湾等处联庄约首,办理公务。生等不敢扶同冒保。合具保结状是实。 同治拾年拾贰月日具保结状人 私记 戳记三颗如次: (1)加府衔分府富、给竹南二保猫里等庄、总理徐佳福戳记 (2)淡水分府富、给铜锣湾等庄、隘首金树福戳记 (3)淡水分府富、给二保鸡笼内外庄、总理彭继生戳记 其它铺户图记二十颗,从略。 (注)此为一二二一二--一(即第三九二号)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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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九三合约字同治十年十一月一二二一二--二下一章:第三九五佥禀同治十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四《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三八四分单同治七年三月十二日一二二一○--一第三八五单同治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二二一○--二第三八六咨同治九年十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一第三八七佥禀同治九年十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一--二第三八八认充保结同治九年九月一二二一一--三第三八九单同治九年十月十五日一二二一一--四第三九○禀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二二一一--五第三九一谕同治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二二一一--六第三九二佥禀同治十年十二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一第三九三合约字同治十年十一月一二二一二--二第三九五佥禀同治十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四第三九六佥禀同治十一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五第三九七移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一二二一三--一第三九八牒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三第三九九清册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四第四○○禀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廿九日一二二一四--一第四○一佥禀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一四--二第四○二验充名单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二二一四--七第四○三供词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二二一四--八第四○四谕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一二二一四--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