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七移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一二二一三--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移文 印 台湾府印 戳记 同治十一年四月廿六日到 私记 钦加道衔、台湾府正堂周为差催备送事。案蒙宪檄,严催饬取府厅县志书、及宪纲册,同各庄总董、乡保、甲长、头人姓名,一并造册,申送察核等因。查此案,先蒙省局司、道宪札饬,当经各前府,飞移赶办在案。旋奉臬道宪札催,又经节次移催。去后,迄今未准送到。兹敝府莅任,除差催台湾县,即将府县志书,先行划送外,合亟专差守催。为此备移贵分府,希将贵属志书刷印四部,同宪纲册,及各庄总董、乡保、甲长、头人姓名,何人得力,一并造册,详细注明;于文到即日内,备文发交来差,赍送赴府,以便转送,勿再缓延。切切。须至移者。 右移 福建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周 同治拾壹年肆月拾玖日移 印 台湾府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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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九六佥禀同治十一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五下一章:第三九八牒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三《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三八七佥禀同治九年十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一--二第三八八认充保结同治九年九月一二二一一--三第三八九单同治九年十月十五日一二二一一--四第三九○禀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二二一一--五第三九一谕同治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二二一一--六第三九二佥禀同治十年十二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一第三九三合约字同治十年十一月一二二一二--二第三九四保结状同治十年十二月一二二一二--三第三九五佥禀同治十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四第三九六佥禀同治十一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五第三九八牒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三第三九九清册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四第四○○禀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廿九日一二二一四--一第四○一佥禀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一四--二第四○二验充名单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二二一四--七第四○三供词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二二一四--八第四○四谕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一二二一四--九第四○五禀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一五--一第四○六清单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一五--二第四○七谕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一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