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五禀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一五--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具禀竹南二保后垄街庄团练分局总理杜和安,为禀请给发庄正谕戳,以专责成事。缘蒙宪谕:着安协同该地绅商、殷户等,办理团练壮丁,以资保卫等因。安奉谕之下,随经会同堑局派往绅董魏春鳌、高庭琛,及该地各绅商、郊铺妥议,佥举殷户生员谢克培、铺户监生苏纶为局董,遵于捌月拾壹日,就地开局,筹办公事。一面单传各庄庄正、庄副、耆民等到局,议办联甲派丁各事宜,以便遵照发给章程,次第举行。讵知各庄正、副人等承充,原有发给官戳,历任又无缴换。兹均以未蒙接到宪谕字样,视为无关专责,推诿不前。现在地方有事,用人之际,未便宕延。合将后垄管辖二十四庄庄正、副各姓名,开列清单呈送。伏乞大老爷恩准,分别给发该庄正、副等谕戳承领,以专责任,奉公有赖。沾感。切叩。 计粘清单壹纸。 分府陈批:据禀已悉,候即按名给发谕戳可也。粘单附。初二(注) 私记 同治拾三年捌月廿二日具禀竹南二保团练分局总理杜和安 戳记 特授淡水分府陈、给竹南二保后垄街、庄总理杜和安戳记 (注)初二,乃九月初二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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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四○四谕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一二二一四--九下一章:第四○六清单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一五--二《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三九五佥禀同治十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四第三九六佥禀同治十一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五第三九七移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一二二一三--一第三九八牒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三第三九九清册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四第四○○禀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廿九日一二二一四--一第四○一佥禀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一四--二第四○二验充名单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二二一四--七第四○三供词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二二一四--八第四○四谕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一二二一四--九第四○六清单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一五--二第四○七谕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一五--三第四○八清单同治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一二二一六--一第四○九禀同治十三年九月初四日一二二一六--二第四一○分谕同治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一二二一六--三第四一一禀光绪二年五月初九日一二二一七--一第四一二禀光绪二年五月十三日一二二一七--二第四一三保结状光绪二年五月一二二一七--三第四一四认充结状光绪二年五月一二二一七--四第四一五单光绪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一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