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八九单同治九年十月十五日一二二一一--四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特授台湾澎湖分府、调署北路淡水分府陈单仰对役朱忠,立即飞往后垄街,协同总保,立传生员陈绍熙等佥举充当族长之陈宗器一名,克日□□□单禀带赴辕,以凭验充;并将旧族长陈两端原领谕戳。克日吊销,另给新戳,去役毋得刻延干咎,速速。 一、单仰 私记 同治玖年拾月十五日承粮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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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八八认充保结同治九年九月一二二一一--三下一章:第三九○禀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二二一一--五《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三七九出示同治七年闰四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九--二一第三八○禀同治七年六月初四日一二二○九--二三第三八一佥禀同治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一二二○九--二四第三八二单同治七年十月一二二○九--二七第三八三禀同治八年六月一二二○九--二八第三八四分单同治七年三月十二日一二二一○--一第三八五单同治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二二一○--二第三八六咨同治九年十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一第三八七佥禀同治九年十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一--二第三八八认充保结同治九年九月一二二一一--三第三九○禀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二二一一--五第三九一谕同治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二二一一--六第三九二佥禀同治十年十二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一第三九三合约字同治十年十一月一二二一二--二第三九四保结状同治十年十二月一二二一二--三第三九五佥禀同治十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四第三九六佥禀同治十一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五第三九七移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一二二一三--一第三九八牒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三第三九九清册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