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禀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二二一一--五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台下一快头役朱忠,叩首叩禀,为遵仰吊戳,禀恳察销,另给谕戳,以便奉公事。缘据生员陈绍熙等佥举陈宗器一名,接充该处族长;蒙单,仰役传赴验充,并将旧族长谕戳吊销,另给新戳等〔因〕。该役遵仰到地,立传族长陈宗器一名,赴辕验充。兹据生员陈绍熙所称,陈宗器一名,为人诚实,公事可靠,恳恩先行给发谕戳,以便奉公,俯〔准〕补验。应否先行给发谕戳,出自鸿裁。该役遵吊旧族长陈两端谕戳,理合禀缴察销。伏乞大老爷电察施行。切叩。 计粘宪单一道。 〔批〕陈姓族长陈宗器,姑准先给谕戳,俾资奉公〔可也〕。旧戳、印单均销。 私记 私记 〔同治玖年〕拾一月十六日禀 戳记 署分府陈、给一快班头役、朱忠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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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八九单同治九年十月十五日一二二一一--四下一章:第三九一谕同治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二二一一--六《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三八○禀同治七年六月初四日一二二○九--二三第三八一佥禀同治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一二二○九--二四第三八二单同治七年十月一二二○九--二七第三八三禀同治八年六月一二二○九--二八第三八四分单同治七年三月十二日一二二一○--一第三八五单同治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二二一○--二第三八六咨同治九年十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一第三八七佥禀同治九年十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一--二第三八八认充保结同治九年九月一二二一一--三第三八九单同治九年十月十五日一二二一一--四第三九一谕同治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二二一一--六第三九二佥禀同治十年十二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一第三九三合约字同治十年十一月一二二一二--二第三九四保结状同治十年十二月一二二一二--三第三九五佥禀同治十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四第三九六佥禀同治十一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五第三九七移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一二二一三--一第三九八牒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三第三九九清册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三--四第四○○禀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廿九日一二二一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