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八六咨同治九年十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咨文 钤记 福建台湾北路右营后珑汛千总之钤记 〔蓝〕领补用都阃府、署〔北路〕右营后垄汛守府向,为咨请察给谕戳,以便转发承领事。照得本年九月二十四日,据后垄街生员陈绍熙、乡耆陈仕乖、职员陈清凉、童生陈大宾、铺户成金号等禀称:「伊族内五方杂杂,人丁最多,其间贤愚不一,难保无睚(眦乡)曲等情。叨蒙前厅宪派族长一名,约束族丁,由来久矣。不意族长陈两端年纪老迈,专图生理,遇事惮烦。故自历宪以来,并不领戳办公,废弛年久,无关责成。伊等因公起见,不敢坐视悬旷。爰即公同妥举,查得本族内陈宗器一名,为人秉正,办事谨慎,堪以承充族长。但事未经举禀,无由上达。伊等不惴冒昧,敢陈末禀俯□〔就近〕察核,将情转请,合族幸甚」等情。据此,敝细查生员陈〔绍熙〕等所禀,情实意切,原系为公起见,办理得宜;且查陈宗器为人诚实,办事可靠,似可邀恩于格外。敝当经取具保结,并将原禀附交送察,实为公便,合就备咨。为此咨请贵分府,请烦查照来咨事理,希即给发谕戳,回文来汛,仍交来目吴〔清〕□〔赍〕回,以便转发承领,幸勿有缓。〔望〕切。须至咨〔者〕。 计送原禀一〔纸〕、保结状一纸。 右咨 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陈 同治玖年拾月初参日咨(注) 钤记 福建台湾北路右营后珑汛千总之钤记 (注)部分〔〕内文字,据第三八七号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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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八五单同治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二二一○--二下一章:第三八七佥禀同治九年十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一--二《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三七六禀同治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一二二○九--一○第三七七出示同治七年二月三十日一二二○九--一三第三七八谕同治七年四月九日一二二○九--一九第三七九出示同治七年闰四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九--二一第三八○禀同治七年六月初四日一二二○九--二三第三八一佥禀同治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一二二○九--二四第三八二单同治七年十月一二二○九--二七第三八三禀同治八年六月一二二○九--二八第三八四分单同治七年三月十二日一二二一○--一第三八五单同治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二二一○--二第三八七佥禀同治九年十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一--二第三八八认充保结同治九年九月一二二一一--三第三八九单同治九年十月十五日一二二一一--四第三九○禀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二二一一--五第三九一谕同治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二二一一--六第三九二佥禀同治十年十二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一第三九三合约字同治十年十一月一二二一二--二第三九四保结状同治十年十二月一二二一二--三第三九五佥禀同治十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四第三九六佥禀同治十一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