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八四分单同治七年三月十二日一二二一○--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署淡水分府严单仰对保头役朱忠、蔡照,立吊车户足数,前往一皂、一快交界处所,接运解到硝磺六十八担,沿途小心,车运过保,交接着落。仍取乡保长接运收管状,禀缴备查。该役毋得违延,定提究革,不贷,速速。 一、分单 私记 同治七年三月十二日承工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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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
第三七四谕同治六年六月十四日一二二○七--九
第三七五禀同治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一二二○九--一
第三七六禀同治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一二二○九--一○
第三七七出示同治七年二月三十日一二二○九--一三
第三七八谕同治七年四月九日一二二○九--一九
第三七九出示同治七年闰四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九--二一
第三八○禀同治七年六月初四日一二二○九--二三
第三八一佥禀同治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一二二○九--二四
第三八二单同治七年十月一二二○九--二七
第三八三禀同治八年六月一二二○九--二八
第三八五单同治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二二一○--二
第三八六咨同治九年十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一
第三八七佥禀同治九年十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一--二
第三八八认充保结同治九年九月一二二一一--三
第三八九单同治九年十月十五日一二二一一--四
第三九○禀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二二一一--五
第三九一谕同治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二二一一--六
第三九二佥禀同治十年十二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一
第三九三合约字同治十年十一月一二二一二--二
第三九四保结状同治十年十二月一二二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