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八三禀同治八年六月一二二○九--二八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具禀治下竹北一保九芎林庄总理徐安邦,为禀请给谕,俾奉公有据,庄民遵守事。缘蒙仁宪赏充九芎林庄总理,虽给发戳记,其谕未蒙给发,凡遇庄中大小事务,俱称无谕,不能信从,办理维艰。奈未蒙给谕,所到各庄办理,庄民言无凭据,不敢向前办理。不蒙恩准给谕执凭,恐庄中所办大小事务,难服人心。邦忝属地方起见,责任攸关,不得已,沥情禀明。伏乞升宪大老爷恩准给谕施行,俾奉公有凭。沾叩。(注) 同治捌年陆月日禀 戳记 淡水分府富、给竹北一保九芎林、庄总理徐安邦戳记 经承税总 (注一)此禀无批。参看第三八二号,因徐安邦系徐振纲(据第三七七号被斥革)改名复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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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八二单同治七年十月一二二○九--二七下一章:第三八四分单同治七年三月十二日一二二一○--一《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三七三供词及堂谕同治六年六月初二日一二二○七--八第三七四谕同治六年六月十四日一二二○七--九第三七五禀同治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一二二○九--一第三七六禀同治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一二二○九--一○第三七七出示同治七年二月三十日一二二○九--一三第三七八谕同治七年四月九日一二二○九--一九第三七九出示同治七年闰四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九--二一第三八○禀同治七年六月初四日一二二○九--二三第三八一佥禀同治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一二二○九--二四第三八二单同治七年十月一二二○九--二七第三八四分单同治七年三月十二日一二二一○--一第三八五单同治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二二一○--二第三八六咨同治九年十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一第三八七佥禀同治九年十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一--二第三八八认充保结同治九年九月一二二一一--三第三八九单同治九年十月十五日一二二一一--四第三九○禀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二二一一--五第三九一谕同治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二二一一--六第三九二佥禀同治十年十二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一第三九三合约字同治十年十一月一二二一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