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朝鲜王朝实录[中宗实录]》·佚名
(己卯)十四年大明正德十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丙申朔,上行望闕禮如儀,又率百官,陳賀于大妃殿,仍受群臣賀。 ○進豐呈于大妃殿。 ○饗宗宰二品以上,承政院、臺諫、弘文館及入直諸將、翰林等于勤政殿庭。 1月2日 ○丁酉,戶曹判書高荊山啓曰:「戶曹事劇,一二日不坐,則事多積滯。臣近患眼疾,又多蹇澁證,不能快步,耳且重聽。臣爲此職,前後六年,今不可在職。」再辭,不允。 ○臺諫啓:「崔淑生爲謝恩使,而托病乃免,殊失人臣事君之義。請因差之,使不得規避。沈貞詐譎,不合判尹;李自堅躁妄,不合戶曹參判。請速遞,幷改特進官。」不允。 ○以金匡復爲正言。 ○忠淸道靑陽、定山等邑雷動。 1月3日 ○戊戌,命賜刑曹判書李惟淸藥,以墜馬傷也。 ○臺諫啓前事。憲府又啓:「趙潤璧等二十五人付軍職,七八年無所事而受祿。今方國用不足,省費之時,不可徒費食祿。請令兵曹汰去。」傳曰:「軍職汰去事,當議于大臣。餘皆不允。」 1月4日 ○己亥,御朝講。侍講官朴世熹曰:「古者命相,必宣制,言其所任之事,今只於監司有敎書。卿相之任至重,亦宜宣麻,以諭勤職之意也。」知事金安國曰:「宣制事,自三代歷代,皆然,而前朝高麗時亦有之,而我國則不爲。此雖近於文,然大臣責大任重,其命爵也,君以委任之意宣勅,則下人亦皆感激而受之矣。雖不能一一爲之,於三公則宜若是也。」世熹曰:「三公則爲然,吏判,掌用人,尤爲根本。此亦可爲。」獻納丁玉亨、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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