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上)

《朝鲜王朝实录[中宗实录]》·佚名
(丁丑)十二年大明正德十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丁丑朔,上率百官,行望闕禮,遂進賀于大妃殿,受賀,設進豐呈于宣政殿,餉宗宰二品以上、承政院、弘文館、臺諫及入番諸將、史官等于仁政殿庭。 ○太白晝見。 ○全羅道觀察使南袞狀啓: 金堤居鄕吏李堂妻同叱今、淳昌居官婢干阿之等節義及扶安居生員宋世貞、沃溝居幼學梁成允、任實居生員朴蕃、康津居前縣監高守精,孝行事跡卓異,竝宜旌門、復戶,而宋世貞四人,俱是士流,賞職勸勵,何如? 〈史臣曰:「此人等所爲之跡,今無所考。但干阿之之事,以前訓導柳文豹之妾,文豹死後,其子柳沃,以斯文名世,嘗往來其家,稱母以尊之,故雖不敢放肆,其淫行實多,鄕人之所賤惡者。而其時留鄕崔演等,率皆卑謟之人,欲要媚於柳沃,而誣飾其情,以達于朝,遂命旌閭,鄕人之有識者,欲仆其旌門。」〉南袞又狀啓: 「興德縣吏陳侃之父季山,得淋疾危篤,侃晝夜號哭吮之,病遂愈。幼學金膺妻陳氏,膺無子息,死後備禮斂葬泣奠,三年終制後,每月朔望祭祀,不撤哭泣。節産之物,隨其所得,先薦神主,終始不懈,其節孝可嘉。依《大典》旌門、復戶,奬勸何如?」 竝依允。 ○平壤民家,牛一産二犢。 ○時,金謹思、閔㥳,皆爲判決事;許璘、趙文璘爲司議。訟者譏之曰:「金皮膚、閔不知、許初昏、趙三更。」 1月2日 ○戊寅,政院啓曰:「利城君慣容、外知部許義等,好爲爭訟于刑曹、掌隷院、漢城府,則皆有相訟之事矣。」傳曰:「其爭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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