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

《朝鲜王朝实录[中宗实录]》·佚名
(丁卯)二年大明正德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乙亥朔,日有食之。 ○左議政朴元宗、右議政柳順汀以時令乖和辭職,傳曰:「是予否德所致,其勿辭。」 ○司憲府推啓:「李希輔以烏川副正女壻,依附內人綠水,驟得美官,罪當決杖一百、告身盡行追奪。雖經赦宥,以文官依附內人,至爲無狀。請依律治罪,永不敍用。上命議于大臣。柳洵議:」希輔攀附內人,情狀不甚明白,事在赦前。若援攀附內人之例,斷以永不敍用,則似爲曖昧。但希輔,旣不爲公論所予,勿除淸要職。「朴崇質議:」以赦前所犯,又不取服,不必追論。「朴元宗、柳順汀議:」希輔依附內人,未可知也。況事在赦前,不可依律治罪。然臺諫之言,公議所在,專釋其罪,似乎未便。只罷其職。「上從柳洵議。 ○尙衣院進靴精緣用叚子,上曰:「此似侈美。今後宜用綃紬。」 1月2日 ○丙子,御朝講。執義成允祖、司諫金末文曰:「曹繼衡事,凡爲人臣者,所不忍爲;金壽卿事,爲人子所不忍言。不忠、不孝之人,何可不罪,其用心無狀,將焉用之?任士洪雖有才技,用心無狀,故終至誤國。今繼衡阿附士洪,亦小人之尤者也。請罪之,以快一世人心。」上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 ○臺諫請罪曹繼衡、金壽卿,不允。 1月3日 ○丁丑,武靈府院君柳子光上疏,其略曰: 伏聞今月初一日,命靴精衿勿用叚子,代以緜紬。殿下此心,實宗社臣民億萬年無彊之福也。自古帝王之興,初未嘗不以儉德爲務,至於太平日久,天下無事,則自然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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