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
《朝鲜王朝实录[中宗实录]》·佚名
(辛未)六年大明正德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壬子朔,上率百官,行望闕禮,因賀大妃殿,平明受本朝賀禮。禮訖,會二品以上及經筵官入直諸將于殿庭,賜酒樂。 ○臺諫啓廢寺撤取人推鞫事,具壽永、金貞幹、申壽麟事。又啓曰:「掌樂院僉正任浩,前爲延安府使時,以不廉被駁,後爲价川郡守,以不出解由,還授京職,不出解由者,例當置散,今不可爲本職。朴兼仁前爲海州敎授時,多行不義,以致物議。敎授微官,猶且如是,況可爲刑曹正郞乎?請速改正。」不允。 1月2日 ○癸丑,臺諫啓前事,不允。 1月3日 ○甲寅,政院啓曰:「權弘持服在外,得病甚苦。請賜藥救療。」 ○臺諫合司啓曰:「具壽永不伏天誅,得保首領,豈可以此人,汚辱朝廷?破寺材木偸取事,何由得徹於宮禁?臣等聞此驚愕,不計廢棄職事,合司來啓,請痛懲以外言因緣入內者,以杜左腹之人。」又啓金貞幹、朴兼仁、申壽麟、任浩事,不允。 1月4日 ○乙卯,御朝講。持平李蘋,啓具壽永、申壽麟、金貞幹、朴兼仁、任浩事,正言尹仁鏡,亦啓以此。又曰:「前日貞陵失火時命訊儒生。殿下常欲恤刑,而事涉異端,則不復知恤,臣等缺望。」上曰:「有內願堂,有本宮〈卽慈殿私第。〉人,慈殿因此人聞撤破矣。慈殿命以此推之,故予已付有司推問。」仁鏡曰:「四方聞寺刹之事,例遣中使,則中外所聞,有關俗尙。」李蘋曰:「慈殿私敎之事,不可對朝廷發也。」上不答。 ○臺諫合司啓前事,又啓曰:「本宮之奴,雖以廢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