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泰誓上
《尚书》·佚名
惟十有一年[1],武王伐殷。一月戊午[2],师渡孟津[3],作《泰誓》三篇。 【注释】 [1]十有一年:指周文王十一年。武王继位后未改元,而是沿用文王受命之年,以示继承父亲的事业。 [2]一月戊午:指十三年一月戊午日。 [3]孟津:黄河渡口名,又称盟津,位于今河南孟津西北。 十一年,武王讨伐殷商。一月戊午日,大军在孟津渡过了黄河,史官于是作《泰誓》三篇。 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 王曰:“嗟!我友邦冢君[1],越我御事庶士[2],明听誓[3]。惟天地万物父母[4],惟人万物之灵。亶聪明作元后[5],元后作民父母。今商王受弗敬上天[6],降灾下民。沉湎冒色[7],敢行暴虐,罪人以族[8],官人以世[9]。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10],以残害于尔万姓。焚炙忠良[11],刳剔孕妇[12]。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13],大勋未集[14],肆予小子发[15],以尔友邦冢君观政于商[16],惟受罔有悛心[17],乃夷居[18],弗事上帝神祇,遗厥先宗庙弗祀[19],牺牲粢盛[20],既于凶盗[21]。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惩其侮[22]。 【注释】 [1]冢君:指诸侯国君。 [2]越:与,和。御事庶士:治理政事的众官员。 [3]明听:仔细听。 [4]天地万物父母:天地生养万物,所以称其为万物的父母。 [5]亶:确实,真正。元后:天子。 [6]受:即纣。 [7]沉湎:指沉溺于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