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正义卷十九

《论语正义》·刘宝楠
季氏第十六 集解 凡十四章 季氏将伐颛臾。冉有、季路见于孔子曰:「季氏将有事于颛臾。」【〔注〕孔曰:「颛臾,伏羲之后,风姓之国,本鲁之附庸。当时臣属鲁,季氏贪其土地,欲灭而取之。冉有与季路为季氏臣,来告孔子。」】 孔子曰:「求,无乃尔是过与?【〔注〕孔曰:「冉求为季氏宰,相其室,为之聚敛,故孔子独疑求,教之。」】 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注〕孔曰:「使主祭蒙山。」】 且在邦域之中矣,【〔注〕孔曰:「鲁七百里之封,颛臾为附庸,在其域中。」】 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为?」【〔注〕孔曰:「已属鲁,为社稷之臣,何用灭之为?」】 正义曰:季氏,谓康子。《说文》云:「伐,击也。从人持戈。」《左·庄二十九年传》:「凡师有钟鼓曰伐。」季氏欲伐颛臾,二子知其谋,因见孔子告之。皇疏引蔡谟曰:「冉有、季路并以王佐之姿,处彼相之任,岂有不谏季孙以成其恶?所以同其谋者,将有以也。量己揆势,不能制其悖心于外,顺其意以告夫子,实欲致大圣之言以救斯弊。是以夫子发明大义,以酬来感,宏举治体,自救时难,斯乃圣贤同符,相为表里者也。」《集注》引洪氏曰:「二子仕于季氏。」凡季氏所欲为,必以告于夫子,则因夫子之言而救止者,宜亦多矣。伐颛臾之事,不见于经传,其以夫子之言而止也与?「无乃尔是过与」,是犹寔也。 说见王氏《经传释词》。「邦域」者,《周礼·大宰注》:「邦,疆国之境。」《释名·释州国》:「邦,封也。封有功于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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