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功能上

《新唯识论》·熊十力
前章《转变章》。克就变言,则说为一翕一辟之生灭灭生而不息。若乃斥指转变不息之本体而为之目,则曰恒转。恒转势用大极,此大,不与小对。无量无边,虽是实有,而无质碍故,说无量。无封畛故,说无边。 故又名之以功能。此在前章是所未及深详的,今当广说。尤其是印度佛家所见差谬处,须予以绳正。 在本章开端,关于体用两字的意义还须申说一番。此本前章所屡用的名词,而其间义蕴尚有未及委细剖白处,所以补陈于此。用者,作用或功用之谓。这种作用或功用的本身只是一种动势,亦名势用。 而不是具有实在性或固定性的东西。易言之,用是根本没有自性。如果用有自性,他就是独立存在的实有的东西,就不可于用之外再找什么本体。 体者,对用而得名。但体是举其自身全现为分殊的大用,所以说他是用的本体,绝不是超脱于用之外而独存的东西。因为体就是用底本体,所以不可离用去觅体。 印度佛家,把宇宙万象即所谓色法和心法通名法相,谓色心法虽无定实,而有相状诈现,故名法相;把一切法相底实体,名为法性。性者,体义。 他们印度佛家所谓法性,即我所云体,其所谓法相,我则直名为用,而不欲以法相名之。但依用之迹象而言,有时也不妨说名法相。西洋哲学家分别现象与实体,亦近似佛家法相、法性之分。 我为甚么把一切法相说名为用呢?这个道理,须虚怀体究便自见得。试就法相上说,如心的现象是刹那刹那、别别顿起,我们可以说他是一种作用或功用,新新不住的诈现,绝没有理由可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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