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四书改错》·毛奇龄
蕭山毛奇齡字初晴又老晴 稿 何垣紫庭 任澐袁再 較 朝廟錯 朝聘 《王制》:「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此據《王制》而又錯者。《王制》「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此是諸侯聘諸侯禮;「五年一朝」,是夏、殷朝禮。《尚書·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時巡。諸侯各朝于方岳。」此是真周禮。而《周官經》析言之,大略十二年中王一巡狩,諸侯兩朝。凡巡狩之明年,侯服一、七年朝,甸服二、八年朝,男服三、九年朝,采服四、十年朝,衛服五、十一年朝,要服六、十二年朝。是六年中六服各一朝。而《尚書》言「五服」者,以要與荒、鎮、藩四服在五服外也。于是天子巡狩 方岳,諸侯又朝于方岳之下,此常朝也。乃又有不期而會,如王國有大事,諸侯齊至,謂之「時見」。王如十二年不巡狩,則諸侯共朝京師,謂之「殷同」,此間朝也。然且五服殊方,各以時至:東方以春至,則曰朝;南方以夏至,則曰宗;西方以秋至,則曰覲;北方以冬至,則曰遇。其見于諸禮者不同如此。若聘,則天子于十二年中,每間歲下問于諸侯,以一、三、五、七、九、十一年爲度,謂之六問。而六服則皆以應朝之次年遣卿入聘,繼此,則間年又聘,共六聘。凡十二年中,侯服以一、七年朝,則有二、四、六、八、十、十二年六聘;甸服以二、八年朝,則有三、五、七、九、十一年、一年六聘。皆除巡年外以次。而周所謂陽年朝則陰年聘,陰年朝則陽年聘,朝聘不重複,此大聘也。然且天子有歸脤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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