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四书改错》·毛奇龄
蕭山毛奇齡字初晴又晚晴 稿 王培生公載 吴廷楨山崙 較 天類錯 天 「王孫賈問」章 天即理也。 天解作理,《四書集註補》 [1] 辨之甚悉。大抵宋儒拘滯,總過執「理」字,實是大錯。如《中庸》「天命之謂性」,「性」註作「理」,而「天」又註「理」,將理命之謂理,自然難通。況「天」作命解,每與理反。《孟子》:莫之爲而爲者,理也。向 使孟子聞之,亦必咈然。若曰:吾之不遇魯侯,理也。則孟子將勃然矣。況天是天神,又有天道。《古今樂録》載樂有《大壯》、《大觀》二舞,引《論語》「惟天爲大」,而《隋書·樂志》又曰:「大觀者,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是天原有神、有道,故先儒解「獲罪于天」,亦曰「援天道以壓衆神」。衆神者,室神與竈神也。又且漢、魏後儒引此句,皆明指蒼蒼之天。《南齊書》所載有雜詞云:「獲罪于天,北徙朔方。」可曰「獲罪於理,徙朔方」乎? 張文檒曰:「古無『天理』二字,其字起于漢博士之作《樂記》,然實有用不得者。《天官書》有天理四星,在斗魁間,名貴人之牢,即天牢也。其官名天理,即孟子所稱『天吏』。古皋陶作大理官,即天理官。理與吏,通字也。信此則理者天之獄,而可以釋天乎?且主客相告,亦有詞例。縱曰得罪,亦何至付獄吏也?此非夫子之言也。錯也。」 北辰 北辰,北極,天之樞也。邵子曰:「地無石處皆土,天無星處皆辰也。」朱氏曰:「北辰是天之樞紐,中間些子 不動處,緣人要取此爲極,不可無个記認,所以就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