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圣弃智章第十九
《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玄宗注老子·〔唐〕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绝圣人言教之迹,则化无为。弃凡夫智诈之用,则人淳朴。淳朴则巧伪不作,无为则矜徇不行。人抱天和,物无天枉,是有百倍之利。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绝兼爱之仁,弃裁非之义,则人复於大孝慈矣。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人矜偏能之巧,必有争利之心,故绝巧则人不争,弃利则人自足。足则不为盗贼矣。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 此三者但令绝弃,未示修行,故以为文不足垂教,更令有所属者,谓下文也。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见真素,抱淳朴,少私邪,寡贪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