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八 礼十八

《通典》·杜佑·〔唐代〕
沿革十八嘉礼三 天子纳后 (册后附遂皇 伏牺 五帝 夏 殷 周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北齐 大唐) 遂皇氏始有夫妇之道。(人皇是。) 伏牺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 五帝驭时,娶妻必告父母。 夏氏亲迎於庭。 殷迎於堂。 周制,限男女之岁,定婚姻之时。(媒氏云:"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婚姻之时,即仲春之月。)亲迎於户。(何休曰:"后代渐文,而迎於户,示其亲。")六礼之仪始备。(一曰纳采,用雁,谓始语言采择可不。二曰问名,用雁,谓问女名目,将卜之也。三曰纳吉,用雁,谓卜得吉,往告之也。四曰纳徵,用束帛。徵,成也,谓婚姻礼成也。五曰请期,用雁,娶妇日也。六曰亲迎,用雁。)天子聘女,纳徵加穀珪。(郑玄云:"纳徵加於束帛。"贾公彦曰:"士以上皆用玄纁束帛,天子加以穀珪也。")灵王求婚於齐,遣使称制拜后。(灵王求婚於齐,大夫晏桓子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姑姊妹则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此则天子之命,自得下达,臣下之答,径自上通,故遣使称制拜后。)鲁桓公八年,祭(音债)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祭公,诸侯为天子三公者也。王使鲁主婚,故祭公来受命而迎也。天子无外,故称王后矣。春秋左氏说:"王者至尊无敌,无亲迎之礼。诸侯礼合亲迎,有故则使上卿迎之也。祭公逆之,王后未至京师称后,知天子不行而礼成也。公子翚如齐逆女,春秋不讥,知诸侯有故得使卿逆。") 说曰:礼记婚义云:"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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