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工店税事由
《新竹县制度考》
配在城门之店,乃造城余伸之项,即买此店,以税人家。其税银每年收存,以俟修造城墙之用。 其城工之店一间,在北门街,现税义兴号(即蔡式),作木匠为活。四间在北楼内,旧税永美号,现已回泉州,无人承税。一间现税顺发号(即吕俊),宰猪为活。一间现税复发号(即黄临),兑杂货为活。一间现税兴隆号(即吕折),兑杂货为活。五间其税银归林公馆存。 城工店(城工公簿在案) 一、西门内店一小进,年税银二十元。 一、旧北门店一小进,年税银六元。 一、同店二进,年税银五十元。 一、同店一进,年税银三十六元。 一、同店一进,年税银三十六元。 一、同店一小进,年税银二十四元。 一、新北门店二进,年税银四十二元。 一、同店二进,年税银三十四元。 以上店八座,年税银共计二百四十八元。 ●抄封租榖 一、中港堡田心仔庄上田一分一厘五毫六丝。租榖……。 备考:抄封田租系因林、戴两姓作乱,将田充公,归于台北府,设立佃首征收,作为闲款。惟新竹从前此抄封田颇多,后因分治,该田均在淡水及苗栗管辖,新竹管辖仅有此一段而已。榖仅有几石,归台北派人往收,故曰府抄封田。新竹县中向无经手,是以无案可查,不知年收租若干。其应完钱粮,由台北府送赴新竹县投完。 ●屯租 前此款屯租系在中港、杨梅坜、九芎林各处皆有,全年约有三千石有奇,每年给发屯丁口粮。自光绪十四年清丈改归,钱粮无收;此项租榖,即将前收开存银项拨给孤贫月米。 查屯丁每名全年给口粮银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