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项
《新竹县制度考》
一、历年向本庙炉主、头家支领枷钱一百八十千按折银一六五元(此条现年全无给领)。 一、西辕门内陈泉深献充瓦店间半,历年收租银六十五元(瓦店四条,历年各要修理,亦就此款扣还,所收之租无实也)。 一、献充瓦店一间,历年租银本庙仅收六十五元(此条每年租银三十三元,余外之额即林智记收)。 一、城隍庙后瓦店一间,历年收租银五元。 一、城隍庙后瓦店一间,历年收租银七元。 一、王世杰献充北门内地基百间,计四十千按实收银三十元(此条有无纳者、有纳少者,故按三十元)。 一、淡水厅将渡船经费内历年献充银二十四元(此条一月起、至三月领清,四月至今未领。渡船在盐水港、汫水港两处)。 一、曾作邦献充枋寮榖十八石,扣纳粮二石,实收十六石按十六元。 统计收银三百二十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