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城林恒茂经理义仓榖之事

《新竹县制度考》
具禀新竹城内林恒茂号,为据情明白照章列单呈电。缘恒茂经理义仓之榖,此义仓设自前年严县主捐各殷户之榖计七百石零零二斗,以防饥年平粜。每年至三、四月新旧交接,预将旧榖发粜,其银项缴官收掌;至籴入新榖,其银项亦由官领出。历年总存榖七百石零零二斗。至本年四月间,王县主在仓有发谷兑米约有四百余石之数,及日军到处,仓内尚存榖二百余石,实属昭昭可考。至明善堂亦有埔园税租以及德化社番租口粮等项,每年遵照章程开款给发以外,尚剩之榖,将榖变价,其银项概缴交县主自行设法。理合粘连条款清折及各佃花名呈明,伏乞大人爱民如子,电夺施行,沾感切叩。 ●修城经费 自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到任起,至二十年二月修城经费开支工料银两各数目。 收项 一、光绪十九年分钱粮带捐修城经费银一千六百十八两一钱七分零七厘七丝六忽。 一、善后局宪垫发修城经费银二千二百八十三两九钱零八厘八亳四丝。 以上二项,共收银三千九百零二两零七分九厘六毫一丝六忽。 开销 一、城工料银三千八百二十两三钱六分七厘八毫四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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