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大安庄佃户
《新竹县制度考》
一、张净夫应完租榖一石二斗。 一、张本应完租榖一斗八升。 一、张注应完租榖三斗。 一、陈源应完租榖四石八斗。 一、张富应完租榖十八石。 一、周乌应完租榖一石零八升。 一、同应完租榖四斗八升。 一、张举麟应完租榖二石四斗。 一、陈宅应完租榖一斗二升。 一、谢玉麟应完租榖二石四斗。 一、同应完租榖四斗八升。 一、白水应完租榖七斗二升。 一、许配应完租榖三十六石。 一、同应完租榖二十四石。 一、易意应完租榖十六石三斗二升。 一、林圳应完租榖一石八斗。 一、张良弼应完租榖九石九斗六升。 一、杜荣记应完租榖二十四石。 以上共十八佃,计完租榖一百四十四石二斗四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