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仔脚庄佃户
《新竹县制度考》
一、林贱甫应完租榖八石一斗六升。 一、林大轨应完租榖一石六斗八升。 一、林富应完租榖三石八斗四升。 一、林富应完租榖六石。 一、林贱甫应完租榖八石六斗四升。 一、林出应完租榖二石八斗八升。 一、林发应完租榖八石六斗四升。 一、陈田应完租榖八石一斗六升。 一、圣王会应完租榖三石七斗八升。 一、林旭应完租榖一石二斗六升。 一、林富应完租榖一石二斗六升。 一、林出应完租榖五石七斗六升。 一、林发应完租榖四石三斗二升。 一、林盼应完租榖四石三斗二升。 一、陈廷玺应完租榖八石六斗四升。 一、林贱甫应完租榖八石一斗六升。 一、林发应完租榖八石一斗六升。 一、陈田应完租榖三石八斗四升。 一、黄德春应完租榖七斗二升。 一、林子教应完租榖一石九斗二升。 一、林恭应完租榖八石六斗四升。 以上共二十一佃,计完租榖一百零八石七斗八升。 以上本城及大甲德化社总合共庄村十八庄、佃户一百八十户,总共每年应完租榖一千二百二十六石三斗九升、租银四十三元三角二点四厘。 ●番租银年额征收(粮房应办公事) 一、竹堑社番租银六十八元。 一、中港社番租银五十一元。 共计银一百一十九元。此番租银,拨给额内外孤贫月米之需。其不敷支孤贫月米,饬县另行筹款抄详行知在案。番租给发孤贫尚有不敷,无论地方有何项公款,皆可以拨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