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项
《新竹县制度考》
一、自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到任起、至月底止,三十日,计收口费银七十一两四钱二分八厘五毫七丝一忽四微。 又自光绪十九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三月底止,常年淡月九十日,计收口费银二百一十四两二钱八分五厘七毫一丝四忽二微。 又自光绪十九年四月初一日起、至八月底止,常年旺月一百五十日,计收口费银五百两。 又自十九年九月初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常年淡月一百二十日,计收口费银二百八十五两七钱一分四厘二毫八丝五忽六微。 又自二十年一月初一日起、至二月二十四日卸事前一日止,常年淡月五十三日,计收口费银一百二十六两一钱九分零四毫七丝六忽一微四纤。 共收银一千一百九十七两六钱一分九厘零四丝七忽三微四纤。 管收除流抵外,共银一千二百零三两一钱一分三厘五毫五丝四忽八微四纤。 开除 一、自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到任起、至十二月底,计三十日,应支津贴银七十六两九钱二分三厘零七丝六忽八微。 又自十九年正月初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计三百六十日,应支津贴银一千两。 又自二十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二月二十四日卸事前一日止,计五十三日,应支津贴钱一百四十七两二钱二分二厘二毫二丝一忽八微。 共除银一千二百二十四两一钱四分五厘二毫九丝八忽六微。 实在 一、口费不敷抵津贴,垫支光绪二十年分津贴银二十一两零三分一厘七毫四丝三忽七微六纤。地方官厅应领津贴银两每年赴布政司领五千两,又口费约二千两,共七千两。 一、年额应领津贴五千两。常年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