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
《新竹县制度考》
一、付十五年分下半届义塾六处修金一百二十元。 一、付本年分本城义塾两处修金八十元。 一、付经理修金一百元。 一、付堂丁二名工食去银七十二元。 一、付拾字纸一名工食银三十六元。 一、付本堂中元各用去银二十元。 一、付大成殿春秋两祭去银十元。 一、付纳隆恩大租去银三元五角零四厘。 一、付完浸水庄田租纳粮三元八角七点三厘。 一、付施舍药茶去银十二元八角。 一、付本城各庙油香去银六元。 一、付千家祠油香去银三元。 一、付户总册费去银八元。 一、付补漏修理工料去银十五元六角。 一、付零星杂用催收饭食去银三元。 一、付林永记利息去银四十八元。 一、付杨卑利息去银十八元。 一、付杨赞利息银十四元。 以上除开去银五百七十三元六角九点。 ●明善堂(新竹义仓内) 有埔园租税以及德化社番租口粮等项,每年遵照章程开款给发以外,尚剩之谷将谷变价,其银项概缴交县主自行设法,理合粘连各款清折及各佃花名列于左。